1920年中國華北直、魯、豫、晉、陜等五省發(fā)生特大旱災。據北京國際統救災總會統計,受災縣數達317縣,災民總數達二千萬。
與早災同時并發(fā)的還有蝗災、疫災、兵災匪禍等,尤其是直皖戰(zhàn)爭更加重了1920年華北五省早災的危害。
1920年華北五省旱災的發(fā)生,首先是由華北所處的地理環(huán)境和天體運行及北方干濕期的規(guī)律等自然原因造成的。
1920年華北五省早災對華北地區(qū)乃至全國都產生了重大而惡劣的影響,并嚴重威脅到北洋政府的統治。
早災造成50萬人口死亡,大多數青壯年逃亡四方,災童販賣成風,造成災區(qū)人口年齡結構、性別比例嚴重失調,災區(qū)人口身體素質下降。
早災對農村社會危害更大,造成農業(yè)歉收,影響到農產品的進出口貿易:農民被迫售賣牲畜、農具,甚至典田賣屋,并且價格大降。與其相反的則是糧食價格騰漲,高利貸盛行,為地主兼并土地提供了可乘之機。為了生存,災民們不得不去搶劫、當土匪,社會沖突加劇。
早災還導致商業(yè)停滯,教育停辦,國家財政收入減少。早災還給災民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災民迷信心理和“聽天由命的心理進一步強化,導致了社會道德的墮落。
早災初期,由于政治和軍事紛爭,并沒有引起北洋政府足夠的重視。直到1920年8月,北洋政府才分別撥款二、三萬元賑濟直魯豫三省。
但由于財政困難,防災不力,中央政府軟弱無力,對各級地方政府和賑災事務的統馭能力大大削弱,各級地方政府對于救災一事往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貴,因而北洋政府的賑災政策和措施沒有達到其應有的成效。
隨后進行的大規(guī)模賑災活動完全打破了官方主導的賑災傳統,而以中國華洋義賑救災總會的成立為標志,賑災進入了以民間團體為主導的轉折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