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大全》是托馬斯·阿奎那最主要的代表作,這位被譽為“士林哲學的巨擘與導師”,從1259年間擔任教廷神學顧問,開始撰寫大全第一集,后在巴黎大學任教三年,完成大全第二集,回到那不勒斯后,繼續(xù)大全第三集前九十個問題的論述,直到1273年去世為止。雷巨納神父將多瑪斯的論作梳理成大全的補編。
七百年來,《神學大全》有世界各主要語言的版本,甚至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修訂本的問世。多年來,華語的讀者不斷的關心詢問與引頸期盼,直到現(xiàn)在,首次全套完整新譯的《神學大全》中文版,由中華道明會多明我出版社與碧岳學社聯(lián)合出版。
此書是基督教自中世紀以來最重要的教學基礎,是必讀的古典書籍。它是把神學的知識加以論證和系統(tǒng)化的書籍。共分為三個部分:第1部分論述了上帝。第2部分論述了人的行為,第3部分論述了基督。此書以亞里士多德式的邏輯,從哲學的認識論、本體論的角度,深刻地闡釋了上帝、靈魂、道德、法和國家。
阿奎那的政治思想集中體現(xiàn)在《神學大全》的法律篇中。十三世紀亞里士多德哲學的介紹給西方神學界以革命性的影響,迫使他們承認自然秩序和自然理性的自立性和自主性,自然世界包括政治社會被賦予相應的獨立地位,哲學和科學的獨立地位也被承認,當時的神學與這種自然知識相協(xié)調(diào)。
在政治社會中,它意味著,政府有保護和平、維持生計、維護美德的存在價值;社會好不好與教會沒關系,兩者是互補的;
阿奎那為此提出了自然法的概念,它提供政治社會所依賴的基本道德準則,市民法由國家的統(tǒng)治者發(fā)布,以及用于教會內(nèi)的神法。
阿奎那與希臘思想家一樣,認為通過理性發(fā)現(xiàn)人性,人們能發(fā)展出一套道德規(guī)范;滿足和實現(xiàn)了人類潛在需要的道德上就是好的,因為它使我們更像人。
阿奎那認為,市民法應受自然法規(guī)范,政府的功能就是在不同的環(huán)境下將道德規(guī)則體現(xiàn)在具體政治行為中。他承認,在用法律提高公民道德水平上是有缺陷的,因為公民法由公民制訂,而多數(shù)公民道德上又是不完善的,因而這種法律只能戒除較為嚴重的惡,并因此戒除了多數(shù)的惡,而用法律提高公民道德水平是個漸進的過程。
阿奎那還認為,如果市民法不與道德法相符,它就沒有效力。
在理論上,阿奎那與密爾在道德與法的關系問題觀點對立,但在實踐上,兩者區(qū)別并不很大,阿奎那將市民法嚴格界定于防止使人類社會不能保持的行為,而對人的個人道德并不直接干預。
阿奎那認為,公民法來自道德法而與教會無關,更有甚者,他把權力歸于人民代表的讓渡。
阿奎那區(qū)分了三種政體,并認為,三種政體的混合最為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