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塌房品牌方怎么辦
隨著代言人的塌房翻車情形不斷增多,有經驗的品牌方開始更注重在合同方面進行嚴防死守,加入“藝德條款”,對于代言人禁止事項也不斷細化,例如:
1、代言人存在違反刑法、行政法規(guī)及其它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或代言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qū)時發(fā)生任何違反當?shù)胤煞ㄒ?guī)的行為的;
2、代言人無論公開或非公開,發(fā)表顛覆中國政府的政治言論的,或明示默示對中國主權分裂勢力或事件表示支持、認同或贊揚;
3、代言人從事任何有違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導致代言人被中國國家相關主管機關禁止參與演藝活動的;

4、代言人粉絲群體發(fā)生集體攻擊品牌行為,或因代言人粉絲行為導致代言人負面輿情風險增加等。
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情況,品牌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代言人承當違約責任。
明星塌房對品牌方的影響
流量經濟下明星代言“失范”帶來的品牌聲譽、形象的損失加重,集中體現(xiàn)為以下幾點:
1、流量關聯(lián)價格,商品過度溢價。
①明星的流量與其代言費用為正相關。流量增值效應造成明星代言費用超過其對品牌帶來的實際影響力價值,同時導致了代言價格與明星代言活動付出的不對等現(xiàn)象。品牌為了聘請熱門明星代言,花費巨額的經濟代價,對于品牌的成本和利潤及企業(yè)的運營均具有較大影響,明星代言的高額費用可能造成商品溢價。過度追求流量,邊際效應增強。
②當明星代言成為品牌營銷傳播的主要手段,為了獲取更多的流量和曝光,過度依賴明星代言,將導致廣告代言現(xiàn)象的泛濫,使消費者產生審美疲勞,影響消費欲望和品牌認同度。邊際效應的增強,代言增加的投入將難以獲得對等的收益,明星代言作用被弱化,市場的積極性也會受到影響。依賴明星流量帶來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品牌容易忽視產品的品質,導致流量短暫停留,在市場上無法長期立足。
2、利益誘惑巨大,虛假宣傳增多。
流量為品牌帶來增值,流量轉化的利益既是甜頭也是陷阱。明星面對流量帶來的巨大經濟誘惑,容易越過道德與法律的底線,盲目地接受不規(guī)范、不真實的品牌代言活動;品牌方面對明星對產品的有力宣傳作用,容易急功近利,夸大產品或服務的優(yōu)勢,或者在廣告中使用夸張的語言和圖像,從而誤導消費者。這兩種情況的虛假宣傳和誤導,不僅會降低消費者的信任和忠誠度,也會損害品牌和明星雙方的形象和聲譽,對明星和品牌方的道德與法律意識提出了更大的挑戰(zhàn)。
3、流量缺失保障,代言風險增加。
明星的流量和熱度往往來自于優(yōu)秀作品的影響力和大眾的認可,而當下的一些明星則不然,其流量來源于經紀公司的建設和粉絲群體營銷。流量由數(shù)據(jù)構成,是目的性包裝活動的產物,流量經濟時代,粉絲“刷數(shù)據(jù)”等不良現(xiàn)象不斷膨脹,形成了一個畸形的流量產業(yè)。部分流量明星還沒有知名作品,就產生了范圍較廣的影響力,明星的流量熱度并不與明星的實力、可靠程度存在正相關的聯(lián)系,品牌如果只關注明星的流量大小,容易將品牌聲譽置身于巨大風險之中。
4、流量“反噬”品牌,逆相關性倍增。
明星由于個體的不確定性、品牌方難以對其形象、品質、信譽作出擔保。流量是“注意力經濟”的體現(xiàn),選擇明星勢必會吸引龐大的注意力,如果明星出現(xiàn)道德、政治上的負面新聞,其個人形象的損壞將牽連合作的品牌方。在負面的消息出現(xiàn)以后,明星自帶的流量將成為一把“放大鏡”,消費者將會對其代言的品牌抱有更苛責的態(tài)度,甚至越出代言活動范圍尋找“黑歷史”,對品牌進行強大輿論攻擊。
塌房時代,品牌方要如何應對
1、品牌方應全面慎重考察代言明星。
①品牌方在選擇代言明星之前,應保持謹慎、嚴肅的態(tài)度,不應盲目追求代言人的知名度、影響力,也不應將其在領域內的成就視為聲譽的保證。
②品牌方可以更換視角,將眼光投向更長遠處,選擇新興的數(shù)字技術產物——虛擬偶像進行代言。虛擬偶像代言相比明星代言,更具有穩(wěn)定性和可控性,經濟成本也更小。
2、社會面應完善管理監(jiān)督體系。
①完善廣告審查制度,擴大法律適用范圍。
②健全道德評價體系,成立明星自律組織。
③提升大眾監(jiān)督意識,樹立法治觀念。
注:在當今廣告市場,品牌選擇明星代言時,對流量的追逐已成為一種普遍現(xiàn)象。品牌方應吸取以往代言風險事件的經驗與教訓,制定完善的風險應對策略,并及時、積極地在事件發(fā)生的第一時間給予正面回應并開展公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