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目了然的明白案子,可以不請律師
有些案件證據(jù)簡單清楚,法律規(guī)定明確,案件的結果明顯,可預見性強,具有不可改變性。這樣的案子只要通過向律師咨詢,詢問訴訟的方法、技巧,了解一下程序方面的有關要求,如果證據(jù)就在當事人手里,就可以不請律師。

2、認為不可逆轉的案子,可請可不請
有些案子如特別重大的殺人案等刑事犯罪案,如果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情節(jié)特別惡劣和后果特別嚴重,處理的結果可以說是不可逆轉的,很難找到變通的補救辦法。這種人情況下可以不請律師。當然有些當事人也為盡仁義之道而請律師。但是,這些重大復雜的案子中,有時也有在表面清楚、嚴重的外表下,蘊藏著意想不到的證據(jù)矛盾、缺陷和深層的原因。一些故意殺人案、故意傷害案和經(jīng)濟合同案件都曾是這種情況,通過細致的工作,使案子完全轉機。這些情況要在辦理的過程中才能發(fā)現(xiàn),事先往往無法預知。因此這種情況就屬于高風險高收益的案子,需要當事人仔細權衡利弊。
3、從常理上看似乎很簡單,其實蘊藏著復雜的法律關系的案件,最好請律師
有些案子表面上看好像很簡單,用普通的常理就可以講通,但實際上卻因蘊含著復雜的法律關系,需要嚴格地把握法律程序和訴訟技巧,如訴訟主體的確定,訴訟請求的提出,證據(jù)的收集、選擇等,都要精心策劃。有些人貪圖省錢,找?guī)讉€律師咨詢一下或者到書店里買幾本法律書一看,臨陣磨槍,不委托律師,結果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因小失大,把能贏的官司也打輸了。
4、“經(jīng)濟實力型”,建議請律師
不論案件大小,不論爭議財產(chǎn)多少,不論案件是否復雜,請了律師,花了錢,不論怎么樣總比不請的好,在自己實力及心理承受范圍之類,請一個自己滿意的律師,畢竟能幫自己分析案件,在開庭時說幾句話,在調解時打個圓場,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聯(lián)系,律師,還是有用的。
5、案件復雜型,建議請律師
一般當事人在起訴離婚前,往往經(jīng)歷了一個較為漫長的自我斗爭的過程,也一般經(jīng)歷了一個沒有效果的談判過程。也有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和對方直接談離婚,但內心也經(jīng)歷了一個壓抑許久的心理反復過程。但是,打離婚官司,想獲取一個對自己好的結果,不是吃了秤砣堅定了離婚的決心就完成了離婚的準備。夫妻感情破裂以及過錯的取證,夫妻共同財產(chǎn)是否存在具體項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師和對方調解爭取和平解決,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訴前準備工作。雖然即將開始一場沒有硝煙的戰(zhàn)爭,但準備給養(yǎng)、繪制戰(zhàn)役計劃書,獲取財產(chǎn)證據(jù)工作都是較為重要的,這時律師的作用就明顯了。
另一方面講,當您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遞的起訴狀,望著上面無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訴時,望著訴狀中過分的訴訟請求時,氣得臉色發(fā)青,嘴唇哆嗦是不夠的,需要有針對性的而不是長篇大論地擬寫答辯狀,從而澄清自己的清白,與此同時需要圍繞對方的訴訟請求,或對方有意遺漏的共同財產(chǎn)進行收集證據(jù),或從法律規(guī)定中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再如,對于有些公司股權、銀行存款查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請律師處理可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這時律師的作用就在于此。
6、法理爭議型,建議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法律適用復雜,對于爭議的處理法律沒有規(guī)定,上海高院的相關司法答復也不甚明確,甚至理論界也有爭議。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需要請理論性強的專業(yè)婚姻律師來相助。
7、有意調解型,建議請律師
99%的當事人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離婚案件更是如此。若能經(jīng)過律師從中斡旋,從中調解,憑律師三寸不爛之舌,將雙方爭議圓滿化解,促使雙方能有一個都可以接收的協(xié)議,這種可能性雖然不大,但畢竟有這個可能。據(jù)我們統(tǒng)計,律師訴前居間調解成功率為10%,但盡管可能性較少,但對于實在不愿意訴諸法院的當事人,聘請律師出面調解也是爭取一種機會和可能,也是律師作用所在。
8、證據(jù)材料不全、漏洞大,定性模糊的案子,要請律師
相當多的案子都是證據(jù)不全、材料存在矛盾,疑點眾多或定性處于兩可之間。這種案子回旋余地大,案件的處理結果具有不可預測性,是律師最能起作用的時候。這種情況下更需要律師細致、認真和謹慎。當事人要特別注意不要只想聽好承諾,滿足于律師大包大攬,而對持真正認真、謹慎的態(tài)度的律師,以為是吃不準案子。結果會誤大事。其實只有能看出病的人,才能真正治好病。